
岳塘新闻网4月26日讯(通讯员:傅卓明)近日,岳塘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,而该案的裁判文书推出了新举措,有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上海某文化公司在2016年委托特约摄影师和设计师关某创作完成了系列摄影作品、背景作品及其最终合成作品,协议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,全部实体权利和著作权法规规定的全部权利归该公司所有,并在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。
而后,该公司发现一家淘宝店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,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系列中的14张作品作为主图和详情页,并以2.88元的价格销售、许诺销售侵权作品,库存近998件。经淘宝公司披露,该店铺的经营者为居住于湘潭某地的陈某,遂向岳塘法院提起诉讼。
陈某经法院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法院经审理后,认定陈某的行为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并判决了陈某赔偿上海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。
值得关注的是,岳塘法院将在今后的裁判文书的末尾处,统一写明:“本判决生效后,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。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,向本院申请执行。”
这是岳塘法院在践行善意文明执行,彰显司法温度,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又一有力举措。下一步,岳塘法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营造保护创新、支持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,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责编:于杨
来源:岳塘新闻网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法华山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山市晴岚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昭潭
“我”和岳塘的故事|蔡蔡和大乔:返乡青年 逐梦“绿心”沃野
“我”和岳塘的故事|朱大可:深耕岳塘 开拓创新 成就电气“小巨人”
岳塘区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”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暨“活力湘潭 快乐走娃”活动启动
文旅新区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见“世外桃源”
我爱湘潭我的家|岳塘区:欢天喜地闹元宵
下载APP
分享到